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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晚,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九项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自8月1日起,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自住房物业费。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本人、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一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采取定额方式,每位缴存职工每年不超过3000元。这一惠民政策将有效减轻职工家庭的生活负担。
除物业费提取外,新政还包含多项利好: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比例,适用二套房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记者注意到,“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并非岳阳首创。此前,贵州遵义、六盘水,湖北荆州、天门等地均已推行类似政策。
针对长沙是否会跟进的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7月8日向记者明确表示,长沙暂不会出台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相关政策。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牛蕊
编辑:甘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