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文: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市场化提速 2027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

【来源:东方财富】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对实现相关资源环境目标的支撑作用有效增强。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是提升资源环境要素利用效率的关键举措。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并非首次出现在政策文件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主任、蔚蓝地图创始人马军曾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均为资源要素,而与大气环境、水环境承载力和气候稳定相关的排放权则可视为环境要素。

  《意见》则更进一步说明“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该如何健全,重点从配额分配制度、交易范围、交易制度等方面对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进行了细致规划。

  如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意见》提出,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与碳排放双控制度衔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针对用水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意见》明确,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动用水权交易、江河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取用水监管等制度衔接。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探索和规范推进在黄河等重点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用水权交易。

  排污权作为资源环境要素的组成部分,经过常年的研究和实践,排污权交易逐渐发展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意见》提出,加强排污权与排污许可等制度衔接,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确权凭证和监管载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经济层面,市场化配置体系能通过价格机制和市场竞争,引导资源流向效率更高的领域和企业,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该体系能够将环境成本内部化,让企业和社会充分认识到资源的稀缺性与环境破坏的代价,促使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态保护,进而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此外,健全这一体系也是适应全球绿色发展潮流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我国在国际绿色经济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提升国家的绿色竞争力。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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