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德国客户:假破产,真退货

【来源:虎嗅网】

我在德国经营公司10年,前7年的业务来源都是B2B客户,公司规模不大,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了研发和生产,精力只够服务好几十个德国实体店商户。

所以几乎所有的客户都是持续了好几年的交往。

说得上是互相依赖和互相信任,非常稳定。

但是市场变化太快,经济下行的时候,德国人的骚操作,的确刷新了我的眼界,拉低下限。

一、他们拿破产吓唬我们,结果根本没倒闭?

去年12月,我收到一封邮件,来自我们一个长期合作的德国B2B客户,开头还挺客气:

“非常抱歉,我们从夏天开始资金链就出现了问题,现在税务师正在帮我们做调整,目前的计划是申请破产……具体情况我们下周再联系。”

我心里瞬间一沉。

因为从8月份开始,他们的货款就一直拖着没付。我们的财务部发了三封律师函警告,要求他们尽快结清款项,结果等了四个月,他们直接甩了一句:“我们要破产了,钱没了。晚点再付。”

几天后,他们发来了正式破产流程的法律文件,说明他们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无法支付这四个月的货款,但可以退回部分还没卖掉的库存,作为“补偿”。

我掂量了一下,账面上亏损已经是既定事实,但至少能拿回一部分库存,总比一分钱拿不到强。

于是,我们同意了,拿回了一部分剩余货物。这场所谓的经济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案件终结。

结果,才过去两个月,2月份,我一查系统,发现这家公司又开始下订单了!

???

你们不是破产了吗?怎么又活过来了?

二、他们到底在玩什么套路?

我立马去问公司法律顾问:“他们不是已经申请破产了吗?现在怎么还在运营?是换了个新公司吗?”

法律顾问翻了翻记录,回答让我更懵:“没有,他们用的还是原来的公司名,没有新注册公司。”

“那他们的破产申请呢?”

“他们确实提交了破产流程的文件,但破产程序在德国是需要时间的,也许他们在中途终止了破产程序。”

好家伙,这意思是:

他们当时拿破产吓唬我们,让我们放弃追债,还回库存。

结果,他们的公司根本没破产,两个月后照样活蹦乱跳地下单了。

我们四个月的货款就这么打了水漂?

而且我翻看了这四个月的订单量,比他们2023整个年度采购量还高30%

所以,不论律师怎么说,在我心里,这就是从一开始就计划好的“商业欺诈”。

三、德国内贸账期 vs. 中国内贸账期

在德国,B2B交易一般不会是“现款现货”,而是采用“账期付款”(Zahlungsziel),也就是货到了之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常见的德国账期有:

  • 14天内付款(Netto 14 Tage):小金额交易比较常见。

  • 30天账期(Netto 30 Tage):标准企业账期,德国公司普遍使用。

  • 60天账期(Netto 60 Tage):一些大企业、供应链关系复杂的行业会采用。

  • 90天账期及以上:个别情况下存在,但通常会有额外的信用审核。

相比之下,中国的B2B交易模式一般是:

  • 现款现货:小企业之间,尤其是非长期合作客户,基本都是先付款再发货。

  • 预付款 + 尾款:先付30%~50%,发货后再付余款。

  • 月结模式:类似德国账期,但大多限制在30天内,超过30天通常需要额外的担保。

所以,在德国,公司拿到货物后,理论上应该在30~60天内支付货款。

但这家客户从8月拖到12月都不付钱,最后直接甩出“破产”大招,明显是在玩“赖账战术”。

四、既然他们还活着,我们能再要回货款吗?

听完法律顾问的解释,我怒气冲冲:“他们当初说破产,我们才接受他们退货,现在他们根本没破产,难道我们的损失就这么算了?”

法律顾问摊手:“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法律上,这个债务已经结束,没办法再追讨了。”

“但他们当初是骗我们的啊!”

“从法律角度看,他们当时确实提交了破产申请,但破产程序没有走完,所以不算欺诈。你当初同意了退货方案,就意味着放弃了债务索赔权。”

我彻底无语了。他们用法律的边界,正大光明地钻了空子。

五、我们还能跟他们继续合作吗?

当我问营销经理:“这家客户还在下单,我们要给他们供货吗?”

营销经理倒是想得很开:“只要他们按时付款,我们还是可以少量供货的。”

???

三个月前刚刚赖掉我们四个月货款,准确地说几乎是2023年整年的采购金额?现在他们重新开始下单,我们还要供货?

营销经理耸肩:“毕竟是合作多年的客户,我们不能感情用事。”

我:我感情用事?这分明是商业风险管理问题!

虽然我们双方争执不下。但最后我也妥协了,规定了这家公司以后采购,只提供小量成品。

大约是跟它规模差不多的公司的七成采购量。

多了不提供。

六、以后如何避免掉入“假破产”的坑?

这次事件让我狠狠长了个教训,在德国B2B生意里,如果客户长期拖欠货款,千万不能等太久!

我应该在第一个账期30天,没收到货款的时候就发去警告信,但我没有。而是第60天发去了第一次,之后每个月发一次。

在他们欠款的情况下,订货依旧给他们发货。

在律师的讲解下,我明白了,我当时立即就应该做的是:

  • 定期查询客户信用状况:德国有信用机构(如Creditreform、Schufa),可以查询客户的信用评分。如果分数持续下降,说明他们的财务状况恶化,此时必须立即收紧账期,甚至暂停供货!

  • 不要给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好心宽限”:在德国,欠款拖延超过30~60天,供应商完全可以收取滞纳金(Verzugszinsen),甚至通过律师起诉。但如果一直等着客户“自觉付款”,那就是天真的商业行为。

  • 签更严格的付款条款:对于高风险客户,可以要求“预付款 + 货到付款”模式,而不是标准的30天账期。

  • 破产谈判时,尽量保留索赔权:如果客户声称要破产,要求谈判解决方案,必须咨询律师,确保协议里不放弃全部索赔权。

七、商业世界,没有天真的“信任”

这家客户的操作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但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场赤裸裸的商业欺诈。

他们用破产流程当作盾牌,成功赖掉了约上一年度一整年的采购量货款,然后两个月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做生意,甚至继续找我们供货。

商业世界里,不能总想着吃亏是福,毕竟我们是来赚钱的,不是做慈善的。

如果一个客户曾经能随随便便赖掉你的钱,那下一次,他们完全可以再来一次。

顺便一提,在德国就算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资产、一两年都没有经营活动的情况下,破产的整体费用也要达到三千到一万欧元左右。通常都是五千欧左右的破产手续费。

破产管理人费用:约 2,000 到 5,000 欧元。

法院费用:约 300 到 1,000 欧元。

律师费用:约 1,000 到 3,000 欧元。

资产清算费用:几乎为零。

公司注销费用:约 300 到 600 欧元。

总计:约 3,600 到 9,600 欧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铭策MingCe,作者:李铭筱(德国农业科技公司大掌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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