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财富】
据“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4月12日消息,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外牌旧车。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是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上海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中,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的,其外牌旧车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三是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上海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
四是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