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财富】
科技金融领域又一重要文件出炉。
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1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建设出发,提出7方面20条措施。
《实施方案》规划了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科技金融的“5年目标”: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科技金融制度逐步健全,专业化服务机制、产品体系、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不断完善,外部生态体系持续发展。
科技信贷和科技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金融保障,加快实现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要点速览:
——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引导银行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
——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
——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
——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打好政策“组合拳”增加金融资源供给
当前,我国科技金融稳步推进,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真金白银的资金活水。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四季度末,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3.27万亿元,同比增长21.2%;高新技术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15.63万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均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在制度层面,系列顶层设计与配套文件先后出炉。《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
三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旨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实施方案》包括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据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首先是多个部门政策组合,凝聚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改革部门的政策合力,打好科技金融服务的“组合拳”。
其次是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引导银行保险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聚集。
然后是畅通科技三资循环,打通资本资金资产循环过程中的堵点和卡点,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加快产业整合。
最后是促进科创产业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
做好机制建设,是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围绕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健全机构组织体系、优化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等四方面要求。
具体而言,一是健全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内部管理架构,向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
二是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适当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切实提升业务人员支持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三是做好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金融服务。一视同仁服务民营、外商投资的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
四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支持各级政府、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建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高质量发展。
鼓励“贷款+外部直投” 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
各类科技金融产品,是做好科技金融的关键抓手。
《实施方案》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安排,包括: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
其中,针对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实施方案》明确,加大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灵活设置贷款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到5年。
关于优化科技保险保障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引导保险公司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提供覆盖科技创新活动全流程的保险产品。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和相关从业人员保险供给,提升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职业责任等方面保险保障质效。
围绕推进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有序扩大至具备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的地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实施方案》要求,深化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股市并长期持有。
《实施方案》还提出,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研究扩大试点银行、地区和企业范围,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链主”企业进行产业整合,畅通资本循环。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研究扩大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
就加强与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实施方案》明确,鼓励银行依法合规与投资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发展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
为支持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银行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担保债券等提供承销服务。支持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机构等加大科创类债券投资配置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资产支持计划等证券化产品。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