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虎嗅网】
在网上买的猫猫,不久后就发现患有猫瘟;去宠物医院就诊,狗狗却丧生在手术台上;将宠物的遗体送去殡葬店,却发现等待它的不是体面的离去,而是随意的焚烧……
2024年,中国的宠物数量超过4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如今的年轻人把养宠当成一种精神陪伴,宠物成为了朋友、家人。随着养宠人群越来越庞大,整个宠物产业链飞速发展,但每一环都藏着种种风险,且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权。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宠物保护法。法律的不完善、行业的不规范,让宠物与养宠人们的权益难以保障。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动物保护与生命关爱议题持续引发关注。赵皖平代表联合31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明确饲养者责任、规范繁殖交易、建立流浪动物救助体系,并将虐待行为纳入法律惩戒范围。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杜星月律师、上海市隽宜律师事务所徐千玉律师、毛孩律法团队曹靖爽律师、北京京大(杭州)律师事务所邓凯律师一直关注宠物相关法律案件。他们知道,宠物纠纷的标的不高,沟通成本却很高,很多时候其实是在赔本做诉讼,但他们想为宠物和养宠人们提供帮助,去推动宠物相关法律的完善。
作为养宠人,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宠物?镜相工作室和四位律师聊了聊,这是他们分享的经验与看法:
宠物买卖和医疗,纠纷最多
镜相工作室:近几年,互联网上有许多非法偷窃、贩卖、屠宰宠物的恶行,这些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
杜星月:一般算作民事侵权。我接到过很多这类的公益咨询,处理起来非常麻烦,需要有明确的当事人。前段时间的衢州虐猫事件,有志愿者找到我,想要作为热心网友用法律途径跟进,但他不是诉讼主体,无法作为民事案件立案追责。就算有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也需要自己取证和维权。这就需要确定你的猫和猫贩子之间的联系:是不是被他偷运过来,弄丢了或者杀害了,包括时间链与地区链的论证,但取证很难。
我前段时间接到咨询,当事人的猫丢了,通过身上的定位器发现它在高速路上移动,最后到了佛山。当时联系了佛山的志愿者,想根据定位器找到猫贩子,展开救援。但警方过来之后他们立即潜逃,后来在附近的河里发现了大量的死猫死狗,只找到了定位器,抓不到人,找不到猫,最后不了了之。
镜相工作室:常见的宠物法律纠纷有哪几种类型?哪些纠纷占比最高?
杜星月:宠物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目前国内并没有专门出台专门的《宠物保护法》,只是律师针对宠物行业相关服务的统称。就纠纷而言,主要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等。
纠纷里一半是星期猫、星期狗(注:购买猫狗后短时间内就出现疾病情况,被称为星期猫、星期狗)的买卖纠纷,市场上的猫狗贩子太多了;三分之一是宠物诊疗纠纷,宠物医疗行业不成熟,诊疗事故频发;其他的就是人畜相关的动物饲养损害责任纠纷,比如宠物撞伤人,或者宠物受伤或死亡。
镜相工作室:宠物买卖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杜星月:买卖纠纷即宠物活体交易,是最复杂的一个板块。这类纠纷按照合同纠纷处理,最主要的是厘清时间线,证明已交付的宠物是否存在疾病,以及疾病是买家造成的还是卖家造成的。
徐千玉:很多人从宠物店得到的是一个非常制式、非常简单、不够规范的合同,里面约定的条款也都是对于销售方很有利的,比如写的是24小时内可以退、48小时内可以换,但并没有规定如果出现了现在查不出来的基因病应该怎么办。但他们不会愿意改,因为不愁卖。
一旦猫狗出现了问题,只有提供退、换的选项,但是我觉得不能这样对待生命。我自己的朋友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猫买回来之后一直都很好,但是绝育体检时才发现猫有遗传性的肾衰,一旦发病就救不回来。这时候去换一只,或者退猫退款,你会愿意吗?你也不会,还是会有感情在的。我朋友都不想去维权了,觉得很累,只想好好把这只猫养下去。
● 杜星月自己养的两只猫。图源:受访者
镜相工作室:宠物医疗的争议焦点是什么?
杜星月:首先,相关的法律依据相对来说是空白的,只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和新版《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是关于病例、处方笺的填写规范,除此以外基本上是没有的,只能从事实角度去抗辩。
其次,还存在很难判断因果关系的问题,特别是存在多个主体的时候。比如我在第一家医院治疗后出现问题,接连跑了三家医院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损失也想要求让第一家医院来去承担,就得确定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宠物诊疗纠纷咨询量很多,但能进入到诉讼阶段的案件不多,我们需要找到司法鉴定机构确认医院方是否存在工作责任,这个成本很高。
曹靖爽:在宠物的医疗纠纷里,宠物的伤亡后果与医院行为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宠物主承担的,这是宠物医疗纠纷的一个难点——举证门槛很高。而人类的医疗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默认医疗机构是有责任的,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它自己没有责任。
镜相工作室:宠物医疗事故为什么举证困难?
杜星月:流程体系做得很不规范。可能大型医院做的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但很多医院没有病例、处方笺,诊断报告看一眼就收走了,一旦发生纠纷事故,监控记录也全部没有。有的医生术前没有怎么进行风险告知,反而夸大其词地承诺手术的好处、介绍经典的案例,术前也没有做任何检查。如果发生意外,只会说你已经签了风险告知书。
宠物行业发展周期还非常短,只受到直管部门农业农村委的监管,平时也不会隔三差五做检查,一般情况下都是不报案不受理,发生纠纷需要通过投诉举报才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我也帮宠物医院做过业务合规的法律服务,但我们顶多就是按照行业的一些标准尽可能地搭建成熟化体系,避免受到行政处罚。
镜相工作室:除了宠物买卖、宠物医疗这种传统场景,有没有一些新兴场景下的新纠纷?
杜星月:最近有一种新的比较火的经营模式——猫贷,打着免费领养的旗号开一家宠物店,但捆绑销售店里指定的猫砂、猫粮等宠物用品,性质上算附条件的领养合同。
如果交付之前,你被清晰地、明确地告知,并且在合同里面有重点体现这不是无条件的免费领养,也就是消费者知情且同意,确实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去履行;但如果对方没有明确告知,那可能涉及虚假宣传或者是欺诈的问题。
另外,如果免费领养的宠物有疾病风险,到家不到几个月就得了重大疾病死掉了,可以要求取消绑定的分期支付义务,要求退款。
宠物殡葬我之前也做过一个案例,明明收了殡葬的服务费、火化费用,但实际情况就是随便潦草地集体焚烧。
徐千玉:我身边的养宠人会质疑,殡葬过程不允许主人在旁边看,火化后直接给骨灰,那有没有可能是集体火化了,这个骨灰到底是不是我宠物的骨灰?但你没法鉴定。有些单位确实有行政批文规定不允许人在场,但的确存在一大批把动物们一起处理的无良商家。
镜相工作室:是否存在“无法可依”的领域?
杜星月:存在,这是最麻烦的。宠物要区分有主物跟无主物,有主物主人可以追偿,无主物最多就是要求承担行政责任。
我也接到过不少公益咨询。一位志愿者看到一只家养狗浑身全是粪便,有被虐待的嫌疑,他想把这个狗给救出来。但你虐待自己的狗算犯法吗?旁人有没有权利去干涉要求救助?虐待流浪狗,流浪猫的视频被上传到公共网站,能管得了吗?这些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要处理只能报警,看看能不能管教一下对方。
只是如果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比如扰民了,可以要求行政处罚,比如行政拘留;上传虐猫视频到网站,可能涉及传播有害信息,可以依据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它不会上升到民事责任,更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
徐千玉:因为没有专门的针对性条款去主张追究虐待动物者的责任,就只能通过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寻衅滋事这样的口袋条款去追责。
“人是有人格的,但狗是没有狗格的”
镜相工作室:对于养宠人来说,为什么维权这么艰难?
徐千玉:从法律角度,总体来说可依据的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不够多、不够具体明确,最明确的是各地的养犬条例,这是针对养宠人的限制,但当养宠人权益受损时,没有专门的针对宠物所能依据的索赔条款,只能依据财产方面的索赔条款。
我前几天还跟客户说,“人是有人格的,但狗是没有狗格的”。比如说一个人被杀害了,警方必须强制调查,但是狗死亡了,没有什么法律会要求哪个部门去调查,只有主人积极地通过财产损失的名义去维权。
从事实角度,一般在任何的侵权类的案子里,对于维权人来说,都需要比较完善和全面的前期准备与证据。但是很多人在事发的时候,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事情,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导致真正维权的时候找不到证据。
曹靖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立法的缺失也导致了我们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举证和确定责任存在一定的困难,无法还原事实。我觉得最难的问题,一是在对方服务过程中,我们不知道他们怎么服务的,没有记录,证据是在他们那里;二是在宠物出现问题之后,我们检测不出是什么造成了伤亡的结果,这就足以给我们维权造成阻碍了。
还有诉讼成本的问题。宠物纠纷涉及的标的金额不大,维权所付出的时间、诉讼费、律师费很可能超过得到的赔偿。
镜相工作室:就举证、取证而言,具体会遇到什么难题?
曹靖爽:如果在网上交易,商家如果修改了页面,我们没有及时存留取网页截图并公证,会存在证据灭失的问题。
很多犬舍都在很偏远的地区,可能也不是正规成立的公司,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接收付款的只是个人账号,起诉的时候怎么证明起诉的对象应该是这个公司呢?宠物店可能会说这是个人行为,不是我们店的员工,这种情况取证就很难。
我们国家对于宠物医疗纠纷暂时还没有专门的第三方机构来鉴定是否合规,也缺少鉴定标准,只能由兽医协会等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宠物价值的鉴定也缺少等级标准。宠物的一条腿断了、两条腿断了和四条腿断了,其实没有明确的区分。
镜相工作室:为什么在宠物纠纷中,法律的执行力度常常不足?
杜星月:有很多案件想要立案,其实对当事人的要求非常高。比如宠物投毒,首先要有监控记录证明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谁投毒了。
而即便你找到这样的一个人,想要起诉,首先要取得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报案的公安机关是没有权限提供的。我们有一个案子,当事人在实体店被猫给抓伤了,我们只能假装要去跟这个实体店谈合作,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出具了营业执照信息,我们依据营业执照信息去工商系统查股东身份信息,再去派出所调户籍信息,这样一套流程后,我们才能知道被告的信息,才能去起诉。
法院调查令可以调取公安机关的信息,但得先立案,很多情况下连立案门槛都够不上。
线上买卖也有类似的困境,店主远在东北、海南,什么身份信息都没有,只能通过微信调一下身份证号,或者委托当地的律师处理,花一笔调查取证费。如果这样还是不能起诉,很多人就只到这一步了。
镜相工作室:关于宠物纠纷,法院支持多大的赔偿力度?
徐千玉:法院不是认为对方有错就全赔的。宠物买卖纠纷一般来说都是被告可能负全部过错责任,但宠物医疗纠纷法官会觉得造成这个后果的原因可能并不全是医院的过错,会有一部分是狗狗自身健康情况的问题,比如本身年纪比较大了,除非明显违反法律、监管政策,责任才可能是100%。
邓凯:宠物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是最大的,但顶天就是三四万元。前段时间我接到一个咨询,当事人狗狗7岁了,去医院做绝育之后死亡。后来发现医院没有《动物诊疗许可证》,行政处罚罚了3万多元。现在他去起诉要求赔偿20多万,律师费已经收了2万元。我直接告诉他,法院完全不可能支持这个数字的,买狗才花了2800元。
镜相工作室: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落差?
曹靖爽:愿意为宠物去维权、去起诉的毛孩子家长们,可能已经把宠物当成自己的家人,他们付出了更多的情感寄托。对于他们来说宠物不仅仅是财产,更多的是能够带来精神慰藉的家人朋友,但对于这个价值,法律的认定是不明确的。
杜星月:找到我们律师的每个当事人几乎都是哭着过来的。我最难过的,是有一个孕妇找到我,保姆在电梯口边遛狗边看手机,电梯门打开了,狗狗进去后电梯门锁上了,养了十几年的狗狗就被直接勒死了。保姆是农村来的,跪着边哭边求,最终案子达成调解,签了个几年的合同,每月定期付几百块元,我们拿去公益捐赠,当作“赎罪”。
镜相工作室:法律对宠物精神价值的认可度低,律师如何帮助说服法官平衡“情感价值”与“财产损失”?
杜星月:我经手过一个案例,当事人在正规商场里的猫咖馆买了一只猫,有做体检,但隔了两三个月,还是出现了猫瘟、猫杯状病毒的症状。商家说可以把猫带回门店做检查,但其实商家没有诊疗资质,当事人不同意,带到了其他正规医院去做检查,费用像滚雪球越滚越大,最后花了两三万,将一只死亡边缘的猫救回来了。
这个纠纷后来进入诉讼,当事人主张由商家承担全部医疗费用。但一审法院认定当时宠物门店要把这个猫带回去做检查,宠主没有答应,属于扩大损失,因此只支持了退一赔三的请求,不支持医疗费。
我理解法官的底层逻辑,他没有把猫咪当作一个具有生命价值的东西,认为只是一个物件,只考虑购买成本。我们也查了大量案例,关于猫的价值的确更多倾向于是物件的,医疗费超出一定标准的话,维权就没办法得到支持了;还有的门店提出换猫,当事人拒绝,也算扩大损失。
二审转给我代理后,我就要纠正这种倾向,基于宠物生命健康权益的保护和民法典时代的生命尊严优先的价值导向,提出支持合理救治费用能够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我们当初为什么要接这个案子?我们查了大量的案例,其实它是有败诉风险的。目前结果还没出来,但如果我们做出一点成绩的话,后续发生同类纠纷能借鉴或者参考引用我们这个案例,也是很有价值的事情。
● 徐千玉律师与狗狗的合照。图源:受访者
养宠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镜相工作室:在法律纠纷频发的宠物诊疗场景中,养宠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和宠物的权益?
曹靖爽:在就诊之前,首先要选择正规医院,注意医疗机构的资质、营业执照,是否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以及医师是否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证。观察医院是否有全方位的监控,提前确认一下监控是不是好用的,能保存多少天,一般室内监控可能7天就覆盖了,可以向医院申请调取监控自己留存。
也别觉得把宠物送到医院就结束了,要全面了解医院对宠物进行的医疗行为细节,如果不能全程陪同,可以通过索要监控查看。
徐千玉:就医前留存宠物“身份证明”、拍摄记录宠物状态,去医院从挂号开始,完整地保存全套资料,你可以和医院说要去报保险,要一份写明治疗方案、用药品类和剂量的病历等资料的复印件,病历中最好也明确除了该项就诊需求外,宠物其他健康状态良好,大部分医院需要先给宠物体检才会写这样的结论。
我建议遇到宠物医疗纠纷,可以先去多问几个医生,这个病是不是不管谁治都是一样的结果?如果你实在觉得这个医院有问题,再来找律师。
因为律师不是医生,无法做出一个专业上的医学判断。万一碰到无良律师,直接告诉你赶紧去起诉,很容易进行冲动消费,拉高期待。
宠物就医后发现异常,可以立即联系医院询问,通过聊天记录或者录音等保留沟通记录,医疗机构也是有义务说明诊疗风险及替代方案的。如宠物死亡的,先保存尸体,不要急于无害化处理,可以先做尸检或者找兽医协会等具有资质的机构鉴定。
镜相工作室:宠物主如何提前规避日常养宠的法律风险?
杜星月:最基础的就是一定要签合同,在小红书多搜一搜买宠物的检查事项,或者是去问一下朋友的经验。更重要的一点是,宠物接到家里第一时间就要再去医院做检查,就像是录制“开箱”视频一样,做好证据的提前留存。
曹靖爽:宠物交易时,要找一些信誉度比较高的、有售后保障的正规商家;要求商家提供宠物检疫合格证明,尽量做到签书面合同,明确主体信息、宠物品种、年龄、质保期等信息,如果是线下交易的话,尽量把这个交易精确到具体时间。
最好全程有留痕、有记录。对和卖家沟通的聊天记录、商家的网页、向我们展示的视频照片、付款凭证等进行公证,固定证据,防止医院或者是商店篡改系统的数据。线下拍摄营业执照,防止找不到起诉对象。
寄送宠物、购买宠物服务时也需要提前写明所有注意事项,宠物的特殊习惯、饲养要求、饮食禁忌等等。过程中注意要求对方定时反馈,获取宠物最新的状态,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行动,日后出现问题也有证据。
镜相工作室:发生纠纷后,如何有效收集证据?
徐千玉:有时候取证可能只有一次机会,这也是一个难点。为了获取更多关于案发时候的情况。当你报警、调取监控,或者跟对方套话的时候,一次不成功,之后就没机会了。
发生纠纷,可以第一时间找到负责人,直接表明出现了情况,并且怀疑是他们的某些行为导致的。当他们辩驳的时候,你可以说当时没说明会出现这样情况,也可以问如果不是因为你的原因导致,那你觉得是因为什么导致的?我应该怎么处理?这些都要留存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比如医院建议观察,但后来导致病情加重,就能证明医院的过错。
镜相工作室:发生纠纷后,养宠人与商家维权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
曹靖爽:与商家谈判时,他们的态度一般有这样的变化:前期质疑时拒不承认,不断追责时稍微示弱,律师介入准备起诉时才会拿出认真的态度。
杜星月:发避雷帖不仅可能没有用,甚至反而可能让你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关于网络名誉侵权,法律规定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我之前就收到一个当事人的咨询,他的猫猫被治好了,但怀疑中间有猫腻,在网上指名道姓地称呼某医院是黑心医院,结果对方一纸诉状要求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律师费损失。而光律师费就是8000元,但本身标的可能就3000元。
徐千玉:名誉权类的案子,法官审理只会关注案子本身,不会去主动查询双方的其他纠纷,如果你真的觉得这个公司或者是这个人有问题,想发在网上避雷,必须是你手上有证据。你认为医院用药错误,那必须要有用药错误的证据,哪怕是事实,没有证据也算诽谤。
我接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带了一只猫去宠物医院就诊后死亡,她觉得是宠物医院操作不当,在网上专门建了一个号,每天发帖子去骂宠物医院,最终被这个宠物医院起诉了。
她向我咨询后,我找到了这家宠物医院经营不当的一个问题:宠物诊疗和宠物医院不是一个东西,宠物诊疗往往不能做手术,只能做检查。但对方虽然名头是宠物医院,收款方主体却是某某有限公司,不是医院,属于无证经营,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追究医院的责任。最后原告进行了撤诉,这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镜相工作室:除了请律师,宠物主们还能获得什么样的维权支持?
曹靖爽:我其实建议和支持当事人进行多维度的维权,起诉成本太高了。比如12345投诉,然后及时报警处理,即使公安机关给不了和案件有关的监控或者当事人的口供,民事诉讼的时候也可以去调取这一份证据,是非常有说服力的。包括向各个相关的行政部门举报,如果没结果,也都可以作为民事索赔的证据。
杜星月:我觉得维权机会其实有很多的,如果担心成本,一些地方专门成立了宠物调解委员会,法院这边也有援助律师,可以去了解起诉流程,咨询后自己起诉。
徐千玉:我们在和对接的一些企业客户沟通,想将我们的法律咨询作为他们卖给客户的附加非卖品,比如卖你一包猫粮,免费送你一次针对宠物的法律咨询。我觉得这个能实现我们律师、养宠人和宠物行业的三方共赢,目前市面上还没有这样的模式。
镜相工作室:你对宠物立法有什么样的期待?
许千玉:我觉得即使不是出台一个动物保护法,只是出台市场监管条例,能够让我们有法可依也是好的。
我们承认大部分人的养宠观念本身也是很落后的,但我们也在努力宣传一些理念来规范养宠人被经常诟病的遛狗不牵绳、狗拉屎不捡、猫抓破房东沙发、后院大量繁育等现象。也可以参考香港的规定,养一只狗之前主人和狗必须一起去经过训练考证。但是目前来看,宏观监管是对养宠人更严格的。
所以还是那句话,我们呼吁监管和保护同时存在,对养宠人的约束我们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就怕只监管不保护。
曹靖爽:大家对于保护宠物生命健康权的意识已经在提升了,执法力度也在加强,人大代表已经发声了,我觉得动保法的制定也不是特别远了。
我们其实不光是呼吁动物保护,更大的层面上,我们想推动或维护一个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友好社会。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镜相工作室,作者:阮怡玲,编辑:卢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