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财富】
3月28日,证监会对6家券商投行业务开出9张罚单,其中4家券商的8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同时被罚,处罚举措包括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从处罚原因来看,这些券商存在的问题包括质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尽职调查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等,覆盖投行业务全流程。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券商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从严查处投行不规范执业行为,有助于推动券商完善内控体系,提升执业质量,优化投行生态,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穿透式问责
全链条处罚
从罚单来看,证监会此次对6家券商的处罚并非因为单个项目,而是对券商投行业务的全链条、全流程的检查,发现的问题覆盖质控、内核、执行等环节。
如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存在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立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流程不规范、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存在质控现场核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华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齐梦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被罚原因来看,监管部门对券商投行业务的监管持续趋严,对投行执业过程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深度监管,遍及投行执业的关键领域,通过穿透式问责和全链条处罚,倒逼投行履行好“看门人”职责。
“此次对券商投行业务的集中处罚是注册制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核心在于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处罚暴露的质控失效、尽调不足等问题,凸显部分券商仍停留在“通道思维”,未建立与注册制匹配的风控体系。监管通过精准打击,倒逼券商将合规风控纳入核心竞争力建设,推动行业从“规模竞争”转向“质量竞争”。
覆盖大中小券商
机构与个人“双罚”
从处罚类型来看,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林证券及相关人员被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浙商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央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集中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券商投行业务乱象“零容忍”的态度,传递出三大信号。一是强化过程监管。处罚直指投行内控的核心环节(质控、内核、立项),显示监管从“结果导向”转向“过程穿透”,要求全链条合规;二是整顿市场生态,通过大规模处罚重塑行业敬畏规则的文化,压实投行“看门人”职责;三是警示与纠偏并重。罚单覆盖大中小各级券商,既防止“大而不倒”的侥幸心理,也避免“法不责众”的行业惯性,体现了监管的公平性和常态化。
除了机构,证监会还对部分券商投行分管高管、质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少数”进行处罚。如证监会决定对华林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朱某瑾、时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葛某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外3家券商6名责任人员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齐梦林表示,机构与个人“双罚”是监管层落实“零容忍”政策的体现,通过穿透式问责推动券商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意识。这一趋势将加速行业分化,促使券商投行在治理结构、内控机制等方面系统性升级。
韩乾表示,“双罚制”打破了“机构担责、个人免责”的旧模式,迫使业务部门与质控内核形成有效制衡。这种机制不仅提升违规成本,更推动投行内部建立“合规一票否决”的考核体系,促使从业人员从“追求项目数量”转向“把控项目质量”,真正实现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落地。
严监管持续
推动行业生态重塑
全面合规、有效运行的投行内控机制是投行执业质量的基础。注册制改革以来,证监会已开展多轮投行内控现场检查。去年10月份,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时曾表示,将督促所有行业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
与此同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的制度基础不断完善。去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今年1月份,《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发布,明确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收费原则,以及监管措施。
李晓认为,未来监管部门对投行业务的监管将呈现三大趋势。首先,穿透式核查常态化。通过“电子底稿系统”追踪尽调痕迹,运用大数据分析立项合理性,现场检查将更注重“穿行测试”验证内控有效性;其次,责任绑定机制强化。建立“项目人员、内控部门、公司高管”三级责任清单,要求内核意见留痕可溯,质控否决权实质性落地;最后,违规成本立体化。除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外,可能联动诚信档案记录、分类评级扣分、业务资格暂停等组合措施,对执业质量差的券商形成业务收缩压力。
严监管也将促使行业生态重塑。齐梦林认为,未来,合规能力将成为投行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行业需从文化、制度、技术多维度适应监管,而监管高压也将重塑行业生态;券商行业整合将加速,集中度将会持续提升,倒逼行业提质,加速优胜劣汰。
韩乾表示,深化注册制改革将推动投行执业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首先,风控前置化,券商需建立覆盖立项、尽调、内核的全流程风控体系;其次,能力专业化。行业分化加剧,头部券商依托资源和技术优势深耕硬科技IPO、跨境并购等复杂领域,中小券商则聚焦区域特色或细分市场,如北交所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再次,竞争市场化。券商亟须提升定价能力,例如通过研究驱动的估值模型替代传统“通道式”服务;最后,责任显性化。“保荐+跟投”机制让券商与投资者利益绑定,业务收入将更多依赖项目长期价值而非短期发行规模,推动行业从“一次性服务”转向“持续性价值创造”。最终,行业将形成“风险自担、能力致胜”的格局。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