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巨无霸”来了:华润电力拆分华润新能源A股上市 拟募资245亿

【来源:东方财富】

  3月14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润新能源”)IPO获得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华润新能源此次申报IPO创下了多个第一。这是深交所今年受理的首家IPO企业,也是今年首单主板IPO受理企业。

  华润新能源首发募集资金达到245亿元,是目前排队企业中首发募集资金最高的企业,同时也刷新了深交所的纪录,是深交所迄今为止受理募资额最高的企业,超越了2020年上市的金龙鱼。保荐机构由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共同担任。

  另外,华润新能源注册地为中国香港,这是深交所自注册制以来,受理的唯一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的拟上市企业。

  又一家分拆上市

  华润新能源是H股上市公司华润电力(0836.HK)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润电力持有华润新能源100%股份,为华润新能源的唯一股东。中国华润通过华润股份等间接控制公司100%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正值分拆上市火热之时,华润电力于当年3月份公告拟分拆华润新能源A股首发上市,6月份公告确定为深交所,并预计将在2023年下半年向深交所提交A股上市申请。不过,直到1年半后的3月14日,深交所官网才显示其首发获受理。

  华润新能源是华润电力控制的企业中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风力、太阳能发电站的唯一平台。招股书显示:华润新能源的主营业务为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风力、太阳能发电站,主要产品为电力。

  截至2024年9月末,华润新能源主要资产覆盖国内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公司控股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为2820.69 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项目2156.64 万千瓦,太阳能发电项目664.05万千瓦。

  从业绩来看,华润新能源报告期内(2021年至2024年前三季度,下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1.34亿元、181.98亿元、205.12亿元、171.5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64.51亿元、62.96亿元、82.8亿元、62.13亿元,业绩整体保持稳定。

  此次,华润新能源首发募集资金达到245亿元,是目前排队企业中首发募资最高的企业,创下2022年5月以来的新高。同时也是深交所迄今为止受理募资额最高的企业,超越了2020年上市的金龙鱼(首发募集资金138.7亿元)。

  招股书显示: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这四个项目合计总投资金额达到404亿元,除了募集资金外,不足部分将由华润新能源自行筹措。

  华润新能源的募集资金用途与2023年6月份华润电力的公告内容有所不同,当时,华润电力规划了约30%用于一般运营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经营成本)。

  但华润新能源的招股书中并未提及营运资金,仅表示本次A股发行可能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人民币普通股,如发生前述情形,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

  第二家红筹申报企业

  报告期内,华润新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电力,主要销售收入为售电收入,重要客户主要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

  近年来,在国家“双碳”目标指引下,新能源行业迎来战略机遇期,华润新能源依靠竞争优势不断扩大装机规模,具备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广泛的市场影响。

  另外,华润新能源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华润新能源是继中集天达之后,第二家申报深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中集天达注册于开曼群岛,而华润新能源注册于中国香港。

  中集天达于2021年9月受理,10月底开始问询,2023年5月过会,但过会后一直未提交注册。而且,中集天达也是一家分拆上市企业,其为中集集团(000039.SZ)的控股子公司。

  近年来,A股不断发布相关利好政策,接纳红筹公司。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下称《若干意见》),明确“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

  2020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2021年9月又发布《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试点行业范围从原来的7个扩大到14个,其中就包括华润新能源所在的新能源行业。

  今年2月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新型工业化》期刊上发表名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新型工业化》的署名文章,其中就提及:优化创新红筹架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未盈利企业上市制度,提高制度包容性、适配性,资本市场服务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能力大幅提升。

  由于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华润新能源适用的相关规定在多个方面与中国境内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所不同,包括在获取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获取剩余财产分配、内部组织结构等方面。

  另外,在红筹企业面前,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手段寻求保护自己的权利也面临着不确定性。

  华润新能源表示,公司受中国香港法院管辖,若A股公众股东拟于中国香港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须提供能够得到中国香港法院认可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加之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在审理依据、诉讼程序等司法制度方面不尽相同,因此,A股公众股东通过诉讼方式寻求保护自身权利存在不确定性。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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