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洪平被罚没超7400万元!证券市场禁入两年

【来源:东方财富】

  证监会网站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朗信)、郎洪平内幕交易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达科技)股票及短线交易“安达科技”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证监会决定,对郎洪平内幕交易“安达科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839万元,并处以约5518万元罚款;对郎洪平短线交易“安达科技”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内幕交易“安达科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51万元,并处以约452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郎洪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案中,郎洪平合计被罚没超7400万元。此外,证监会还对郎洪平采取2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郎洪平利用3个证券账户交易“安达科技”

  2023年8月23日,安达科技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并于当日收市后公告。安达科技2023年上半年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038.38万元,同比减少138.77%。

  安达科技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亏损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3年7月15日,公开于2023年8月23日。李某国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23年7月18日知悉。

  郎洪平与李某国于2023年7月27日进行联络。2023年7月27日至8月14日,郎洪平利用“郎洪平”等3个证券账户合计卖出归属于郎洪平的“安达科技”6,126,455股,成交金额48,750,175.99元,经计算,前述交易共避损18,394,744.98元。

  北京朗信利用名下证券账户交易“安达科技”

  “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的交易决策由郎洪平作出,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盈亏计入北京朗信投资收益。2023年8月11日,前述证券账户将“安达科技”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5,278,391.06元,经计算,前述交易共避损1,506,260.13元。

  北京朗信、朗洪平前述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卖出意愿强烈,交易习惯发生变化,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2022年7月7日,郎洪平认购安达科技定向发行股票后,通过本人及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合计持有“安达科技”股票首次达到总股本的5%以上。郎洪平操作其本人证券账户继续买卖“安达科技”股票,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或者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行为,经计算,相关交易行为亏损617,425.30元。

  对郎洪平采取2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朗信、郎洪平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安达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郎洪平是对北京朗信内幕交易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郎洪平持有“安达科技”股票超过总股本5%后的买卖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证监会决定,对郎洪平内幕交易“安达科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394,744.98元,并处以55,184,234.94元罚款。对郎洪平短线交易“安达科技”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内幕交易“安达科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6,260.13元,并处以4,518,780.39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郎洪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郎洪平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和交易公平,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郎洪平采取2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用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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