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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14日讯(记者 岳瑾)“职工去年2月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为何今年2月迟迟未到账?”“职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可以在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今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2月公积金业务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职工去年2月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为何今年2月迟迟未到账?
答:签订约定提取协议后,首次提取划款时点为约定提取协议生效月份的次年次月,之后每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如:职工2024年2月签订的约定提取协议,第一次划款到账时间为2025年3月底前,之后每年3月底前到账。
问:职工在长沙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可以在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职工应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问: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后,公积金账户信息如何修改?
答:职工个人信息变更分为基本信息变更和关键信息变更,关键信息是指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封存原因及证件类型,其余为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变更: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在中心线上线下渠道办理。
关键信息变更:仅限于线下办理。关键信息变更所需资料如下:
职工身份证明(如单位专管员代办,则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如配偶代办,则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因在公安机关变更信息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问:职工延迟退休,是否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精神,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延迟退休的新规定执行。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具体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时间参照渐进式法定退休的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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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