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28日讯(记者 岳瑾)今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服务等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从低到高,最高为四级。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详见《长沙市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基准价标准》,且根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特点、服务成本等因素变化,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可以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30%。
此外,明确了空置房优惠收费,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本《通知》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确定。
附: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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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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